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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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第 17 條的規定,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已註銷專營權證的自來水事業若仍擅自經營,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可根據自來水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自來水公司的專營權證已被註銷,但他們仍然繼續經營自來水事業,根據上述規定,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有權對其進行處罰。這可以作為管理自來水事業的強制措施,以確保業者遵守相關法規。
- 註銷名詞
- 第九十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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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