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構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提撥退休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成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之。
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33條的規定,各機構應依有關法令提撥退休基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並成立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 舉例來說,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的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設立委員會監督。這符合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33條的規定,落實了應提撥退休基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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