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16

快速跳轉

漁會辦理代購漁船油業務,應按當地情況隨時為漁船加油,並應設置代購漁船油登記簿冊 (格式六) ,將代購及轉交油量記載於該簿冊及配油手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台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第 16 條規定,漁會在代購漁船油業務時,應根據當地情況隨時為漁船加油,同時應設置代購漁船油登記簿冊,並在該簿冊及配油手冊上記載代購及轉交油量的相關資訊。這項法規的內容可以參照於台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中,並且可以與實際案例相關,例如某港口漁會代購漁船油的具體操作規定,以及代購漁船油的記錄和配油手冊中的相關記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第 16 條規定:「漁會辦理代購漁船油業務,應按當地情況隨時為漁船加油,並應設置代購漁船油登記簿冊 (格式六) ,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