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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 13 條

年度考及另予考核等第之分配應與本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成績相結合,考核之細目與配分、考核年度起訖期間、等第及獎懲標準,由本公司另定實施要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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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第13條,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漢翔航空的相關案例及裁決書,該條規定涉及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等第之分配,應與本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成績相結合。這表示該公司的考核制度應考慮公司的經營績效,並由本公司另定實施要點行之。 參考資料的相關範例則指出了公司根據經營績效進行年度考核辦法的修正情況,包括了考核項目、配分、年度起訖期間、等第及獎懲標準的多次修正,以及其裁決涉及公司績效獎金的發放方式變更,強調經營績效考核的改變對員工激勵及公司經營績效的提升。因此,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第13條的具體實施內容及修正情況,應由參考公司的年度經營績效情況來具體適用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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