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 14 條
- 1.平時考核與專案考核,依下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罰薪、降級。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 二、專案考核:專案考核之功過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另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解職。
- 2.前項獎懲標準,由本公司訂定,報經濟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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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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