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 24 條
本公司依前條規定資遣人員時,按其工作年資發給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其未滿一年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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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第 24 條,該公司在資遣人員時,依據其工作年資發給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其未滿一年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這條規定顯示了公司對於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並且符合勞動基準法對於資遣費的規定,即依據工作年資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遣費。這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第一、二款對於資遣費的規定,保障了勞工的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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