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第 8 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給、津貼、加給、獎金等各項用人費支出,應擬訂年度用人費率或用人費總額,併年度營業預算報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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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漢翔公司人事管理準則第 8 條,該公司從業人員的薪給、津貼、加給、獎金等用人費支出,應該在年度用人費率或用人費總額方面進行規劃,并且需報請經濟部審核。這一規定表明,漢翔公司在用人費支出方面須遵守一定的規定,並且需得到經濟部的批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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