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本規則為依法定規定訂定的。在本案中,原告援引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等相關規定,然而根據法律解釋,加油站並不符合石油管理法第33條第1項所授權訂定的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的規範對象。因此,原告無法援引該部法規作為保護之規範。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司法院裁判書或判決書 第239頁 此範例是基於中華民國司法院裁判書或判決書中有關加油站及石油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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