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1. 1.經核准籌建加氣站者,應於核准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一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二 加氣站及其儲氣槽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三 消防安全設備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2.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完成建站送審之案件,應會同各該供氣廠商依加氣站加儲氣設施查驗表檢查加氣站,審查合格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加氣站經營許可執照。
  3. 3.申請人未於第一項期限內依規定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屆滿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六個月。
  4. 4.申請人喪失原取得設站基地之土地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原籌建核准。

深度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使用執照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第 16 條規定:「經核准籌建加氣站者,應於核准次日起三年內完成各項營運設備,並檢具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