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執行之。
能源管理法第9條規定,當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到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數量時,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執行之。這項規定的法源可參考能源管理法第二十條之一。 範例:例如某企業使用大量能源,達到能源管理法規定的數量,便需要依照能源管理法第9條的規定,建立能源查核制度及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執行。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執行之。
立法理由規定能源用戶必須配合本身各別情況,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付諸執行,以達成節約能源之目的。
規定能源用戶必須配合本身各別情況,建立能源查核制度,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付諸執行,以達成節約能源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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