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事業將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依前條規定彙集後,依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 一、可直接歸屬者,直接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所經營之各業務或其他業務部門。 二、可間接歸屬者,依其動因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所經營之各業務或其他業務部門。 三、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者,應選用合理之分攤方式歸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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