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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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定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各類登記執照、申請書表、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電氣事故報告表及自主維護管理計畫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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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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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