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營管理、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依法繳清應納稅捐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金融機構、信用保證事業,優先給予融資、保證。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對經營管理、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依法繳清應納稅捐之中小企業,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金融機構、信用保證事業,優先給予融資、保證。
立法理由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常有財務制度不健全、記帳不實、逃避稅捐的情形,久之相沿成習,急待改進。本條宗旨在對於制度健全、正確記帳、依法完納稅捐之優良中小企業,給予若干優惠以示鼓勵。在合於規定的條件下,金融機構或信用保證機構得優先給予貸款或保證,政府有關機關並應給予輔導配合之。 二、前述貸款,具有鼓勵性質,其利率應酌予降低,差額由發展基金負擔,以減低銀行之成本,並可使中小企業易於獲得貸款,構成良性循環。
一、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常有財務制度不健全、記帳不實、逃避稅捐的情形,久之相沿成習,急待改進。本條宗旨在對於制度健全、正確記帳、依法完納稅捐之優良中小企業,給予若干優惠以示鼓勵。在合於規定的條件下,金融機構或信用保證機構得優先給予貸款或保證,政府有關機關並應給予輔導配合之。 二、前述貸款,具有鼓勵性質,其利率應酌予降低,差額由發展基金負擔,以減低銀行之成本,並可使中小企業易於獲得貸款,構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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