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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24 條(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指導之設置及其服務項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得聯合公民營相關機構,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 一、企業經營診斷。 二、中小企業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 三、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 四、產銷資訊及諮詢。 五、其他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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