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得聯合公民營相關機構,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 一、企業經營診斷。 二、中小企業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 三、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 四、產銷資訊及諮詢。 五、其他相關業務。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主管機關有權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提供企業經營診斷、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改善、管理或技術人員訓練、產銷資訊及諮詢等指導服務。例如,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第(二)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定期更新。這些都是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相關的範例之一。
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得聯合公民營相關機構,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 一、企業經營診斷。 二、中小企業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 三、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 四、產銷資訊及諮詢。 五、其他相關業務。
立法理由一、目前我國公、民營技術服務與企管顧問機構,尚無法全面對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且大多數中小企業亦無多餘財力聘請專家指導,因此,設置不以營利為目的之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擴大服務層面甚有必要。 二、指導服務中心類似日本中小企業事業團(政府支助之民間組織),在各地區設置之「中小企業綜合指導所」與「技術、試驗研究所」,韓國亦設有類似之「中小企業相談所」,提供中小企業指導服務,對中小企業幫助甚大。
一、目前我國公、民營技術服務與企管顧問機構,尚無法全面對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且大多數中小企業亦無多餘財力聘請專家指導,因此,設置不以營利為目的之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擴大服務層面甚有必要。 二、指導服務中心類似日本中小企業事業團(政府支助之民間組織),在各地區設置之「中小企業綜合指導所」與「技術、試驗研究所」,韓國亦設有類似之「中小企業相談所」,提供中小企業指導服務,對中小企業幫助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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