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24 條(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指導之設置及其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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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得聯合公民營相關機構,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 一、企業經營診斷。 二、中小企業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 三、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 四、產銷資訊及諮詢。 五、其他相關業務。
深度解讀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主管機關有權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並提供企業經營診斷、銷售、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改善、管理或技術人員訓練、產銷資訊及諮詢等指導服務。例如,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第(二)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定期更新。這些都是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4條相關的範例之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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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