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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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加成減除之薪資金額,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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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第 8 條,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如果中小企業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本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第三項加成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優惠待遇。這些規定主要是在處罰違反法律的企業且取消其所享受的稅收優惠。 參考資料為稅捐稽徵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例如,根據司法院的解釋,對於違反法律且情節重大的企業應停止並追回其稅收優惠待遇。
- 業名詞
- 稽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稅捐稽徵法 第 48 條條文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 36-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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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