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 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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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逃漏稅或違反環保、勞工、食安法律情節重大者,財政部停止並追回該年度租稅優惠,處分確定次年並公告其姓名。
Q · 逃漏稅被抓,過去拿過的租稅優惠會被追回嗎?
會。逃漏稅情節重大,當年優惠全數追回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一項,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財政部除依稅法處罰外,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之租稅優惠。第二項更把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納入同一機制,由各該主管機關通知財政部停追。第三項則於停追處分確定年度之次年公告姓名或名稱。關鍵戰場在「情節重大」的認定,未達重大即不啟動。
深度解讀
如果你的公司過去拿過租稅減免(投資抵減、產創條例優惠、研發抵減等),你以為這些優惠拿到手就是你的了,那你錯估了它的本質。租稅優惠在台灣不是「給了就給了」,是「附條件的給」。本條告訴你三件事:第一,逃漏稅情節重大,財政部要把那一年的租稅優惠停止並追回;第二,違反環保、勞工、食安法律情節重大,主管機關通知財政部後一樣停追;第三,這個處分確定的下一年,財政部會公告你的姓名或公司名稱。第三項是重點:傳統上稅捐稽徵機關有保密義務(第33條),但這條是合法的例外,把你的不當行為公告周知。對企業而言,名譽損失往往比追回的稅款本身還可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關稅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條文
- 稅捐稽徵法 第 33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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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