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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公平交易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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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自公布三十日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平交易法原則自公布日施行,但 104 年修正之第 10、11 條(結合申報)延後 30 日施行。

Q · 公平交易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公布日施行,但 104 年修正的第 10、11 條延後 30 天

依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本法原則上自公布日施行。例外為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之第 10 條(結合申報門檻)與第 11 條(結合申報程序)條文,自公布 30 日後(即 104 年 2 月 21 日)施行。立法者給予 30 日緩衝,是因為該次修法擴大結合申報範圍,正在進行中的併購案需要時間重新評估是否補申報。

白話解讀

一部法律修正完成後,從哪天開始正式生效?多數法律是「公布日施行」(總統公布的那一天就生效),但有些條文需要給企業緩衝時間才能生效。本條規定:公平交易法民國104年的修正版整體上公布日就生效,但其中關於「結合申報」的第10條和第11條延後30天才生效。為什麼?因為這次修正擴大了結合申報的門檻範圍,本來不需要申報的企業變成需要申報。如果立刻生效,正在進行中的併購案會措手不及。所以給30天時間讓企業重新檢視自己的併購計畫是否需要重新申報。這條看似只是技術性條文,但對律師和企業合規團隊而言是關鍵:你必須準確知道每條條文從哪天起有約束力。

法律定性

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為本法之施行日期條文,採「原則公布日施行、例外延後施行」雙軌設計: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第 10 條(結合申報門檻)及第 11 條(結合申報程序)條文,自公布 30 日後施行;其餘條文均自公布日生效。此條展現大陸法系「差別施行日」立法技術,平衡法律安定性與市場準備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第10條跟第11條要延後30天?

因為 104 年修正擴大了結合申報的範圍和門檻,本來不用申報的企業變成要申報。如果立刻生效,正在進行併購計畫的企業會措手不及。給 30 天緩衝讓企業重新評估、補做申報。內行人提示:這種「個別條文不同生效日」的設計在台灣修法中很常見,特別是涉及企業申報、稅務、執照等實質負擔加重的條文。

Q2我怎麼知道某條法律到底什麼時候生效?

看該法的最後一條「施行日期條文」。多數寫「自公布日施行」即總統公布當天生效。少數寫特定日期或公布後 N 日,要逐一檢查。全國法規資料庫每條條文都會標註生效日。內行人提示:法務工作中最容易出錯的就是新舊法切換期,做合規檢查時一定要對照交易日期跟條文生效日,差一天結論可能完全不同。

Q3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是什麼?

本法的施行日期條文,採雙軌制:原則公布日施行,但 104 年修正之第 10、11 條延後 30 日施行。

Q4為什麼結合申報新規要延後 30 天?

因為 104 年修正擴大結合申報門檻,本來不用申報的併購變成要申報,給企業 30 日緩衝重新評估補申報。

Q5公布日施行跟特定日期施行差在哪?

公布日施行=總統公布當天生效;特定日期=立法明定具體生效日;公布後 N 日=給市場 N 日準備期。

Q6什麼叫「修正之第 10 條」?

指 104 年 1 月 22 日該次修正的第 10 條版本,不是後續再修正的版本,限定特定時點的修法。

Q7怎麼判斷某條公平交易法的生效日?

查條文最後修正日;若屬 104-01-22 修正之第 10、11 條,加 30 日;其他條文以公布日為生效日。

Q8怎麼算「公布後 30 日」的具體日期?

公布日為 104-01-22,30 日後即 104-02-21 起施行。實務多採「翌日起算」計算法。

Q9歷史併購案怎麼判斷適用版本?

找出交易完成日,對照分界線 104-02-21:之前適用舊法門檻,之後適用新法擴大門檻。

Q10怎麼證明交易完成日落在哪一邊?

用契約簽約日、過戶日、主管機關核准日、公司登記日等多項證據綜合判斷,律師會建議保留全套時序文件。

Q11公布日施行 vs 公布後 30 日施行 哪個是原則?

公布日施行是原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通則),公布後 N 日是例外設計,本條第 10、11 條即為例外。

Q12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 vs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 差在哪?

中央法規標準法是通則,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是特別法,特別法優先適用,且明定第 10、11 條為例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
施行日類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私的独占の禁止及び公正取引の確保に関する法律 附則
韓國독점규제 및 공정거래에 관한 법률 부칙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附则
德國Gesetz gegen Wettbewerbsbeschränkungen (GWB) Schlussvorschriften / Inkrafttretensbestimmungen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ivre IV - dispositions transitoires et d'entrée en vigueur
美國Sherman Act / Clayton Act effective date provision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40122 全文修正)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自公布三十日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   二、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可能使本次修正前原不符結合定義、未達結合申報門檻或不受本法規範之人或團體,於修正後合致結合相關規定要件而應於結合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並俟第十一條第七項及第八項之期間過後使得結合。考量對事業原定結合計畫可能造成措手不及,爰明訂上開修正規定自公布三十日後施行,其餘修正條文則均自公布日施行。

  • 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
(1040122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九條移列。   二、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六項可能使本次修正前原不符結合定義、未達結合申報門檻或不受本法規範之人或團體,於修正後合致結合相關規定要件而應於結合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並俟第十一條第七項及第八項之期間過後使得結合。考量對事業原定結合計畫可能造成措手不及,爰明訂上開修正規定自公布三十日後施行,其餘修正條文則均自公布日施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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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規定:「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自公布三十日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平交易法第 5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