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參加契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所定事項。 二、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 三、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權利義務事項或更有利於傳銷商之約定。 四、解除或終止契約係因傳銷商違反營運規章或計畫、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特定違約事由或其他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者,傳銷商提出退貨之處理方式。 五、契約如訂有參加期限者,其續約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