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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不同類別之放射性物質,包括可分裂物質之包件,以及不同運送指數與臨界安全指數之各類包件,得混合貯存。
  2. 專案核定之託運物品,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混合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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