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2

快速跳轉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條,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根據法源資訊所提供的資料,該法是在修正後於91年12月25日制定公布施行,並且增進了核子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運送與最終處置等相關作業之安全。根據法條規定,放射性廢棄物的管理需要由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自行或委託具有相關技術能力的業者處置,並且主管機關應督促廢棄物產生者規劃國內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籌建。這些規定都關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權責。

立法沿革 1

(0911210 制定)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立法理由本法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911210 制定)

本法之主管機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