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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子反應器設施之除役,應採取拆除之方式,並在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
  2. 前項之拆除,以放射性污染之設備、結構及物質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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