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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完成除役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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