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促進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之技術及實務有傑出貢獻者,得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42條,對促進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的技術及實務有傑出貢獻者,可以予以獎勵,而這些獎勵的辦法是由主管機關來定的。 舉例來說,對於核子反應器安全技術上的傑出貢獻者,主管機關可能會提供專項獎勵或者嘉獎,以鼓勵更多人投身於核子反應器安全相關的技術和實務工作。
對促進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之技術及實務有傑出貢獻者,得予獎勵;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為促進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技術及實務之研究發展,以增益核安管制成效,爰規定對於促進上開技術及實務有傑出貢獻者,得予獎勵;至其辦法,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
為促進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技術及實務之研究發展,以增益核安管制成效,爰規定對於促進上開技術及實務有傑出貢獻者,得予獎勵;至其辦法,則授權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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