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應確保發生下列狀況之機率降至最低: 一、異常洩漏。 二、失效情形快速惡化。 三、大規模破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來看,核子反應器的冷卻水壓力邊界之設計、製造、安裝及測試,應確保在發生異常洩漏、失效情形快速惡化、大規模破裂等狀況時,應降低機率至最低程度。這代表著在設計反應器冷卻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到這些潛在的危險情況,並且做好適當的防範措施。 參考資料中的舉例:從參考資料中可以看到,福國公司工廠的反應槽在情況失控時,沒有有效的冷卻措施,導致反應槽的溫度過熱無法控制,最終導致了爆炸事故的發生。這就是因為在設計反應器冷卻系統時,沒有有效地考慮異常洩漏、失效情形快速惡化、大規模破裂等情況,而未能降低發生這些狀況的機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