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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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系統及反應度控制系統之設計,應確保於發生可預見運轉事件時,發揮其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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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第27條,保護系統及反應度控制系統的設計,應確保在可預見的運轉事件發生時,能夠發揮其安全功能。 參考資料:《核能法》第十三條規定了核能法的基本精神,指出「核能之採用與管理,應確保公共福祉與人身安全,並與國土發展之需求,合宜配合」。這顯示了核能法的立法宗旨是確保公共福祉和人身安全。 舉例:在2011年福島核災中,保護系統及反應度控制系統的設計未能在發生核災時發揮其安全功能,導致了嚴重的核事故。這也凸顯了上述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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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