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 第 15 條(定型化契約中一般條款無效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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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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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消保法第15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牴觸部分無效,以個別磋商結果為準。
Q · 業務員當面答應的條件,跟制式合約寫的不一樣,哪個算數?
你親自談定的條件優先,牴觸的制式條款無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當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時,牴觸部分無效,以個別磋商結果為準。法理在於個別磋商反映雙方真實合意,而制式條款只是企業單方擬定的格式。關鍵前提是你能證明個別磋商確實存在——LINE 對話、email、錄音或有第三人在場的紀錄,都是有效證據。
深度解讀
簽合約的時候,有兩種條款在角力。一種是企業印好的那份制式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另一種是你跟對方坐下來一條一條談出來的(個別磋商條款)。當這兩者互相矛盾的時候,誰贏?第 15 條的答案很乾脆:你親自談的那個贏,制式的那個在矛盾的部分直接無效。這背後的法學邏輯是:個別磋商代表雙方真實的意思合致,而制式條款只是企業單方面印好的格式。真實的合意永遠優先於格式化的文字。這條在實務中最常出現的場景,是業務員口頭答應你某個條件,但合約本文寫的不一樣。很多人以為「白紙黑字」最大,其實不是。只要你能證明那個口頭約定是經過個別磋商的,它比印好的合約條文還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定型化契約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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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