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2.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3.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4.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5.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通訊交易(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或訪問交易 得、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Exc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7日無條件解除權/猶豫期 II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III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IV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V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yuk328328
2 years ago
法律相關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勢的列舉也不能退
napp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實物交易不能退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