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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鐵路法35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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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鐵路法第 35 條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運價須由交通部核定,且漲價與降價都要報請核定。

Q · 民營鐵路想漲票價,自己決定就好嗎?

不行,運價漲降都要報交通部核定

依鐵路法第 35 條,地方營及民營鐵路的運價必須由交通部核定,且條文最後「增減時亦同」四字把降價也納入核定範圍。鐵路屬公用事業,具獨佔性與民生必要性,定價權被國家收走是常態而非例外,業者單方面調漲或調降票價未報核定,其收費即欠缺合法基礎。

白話解讀

民營鐵路的老闆想漲票價,會發現一件事:他說了不算。依這條,地方營及民營鐵路的運價要由交通部核定,而且關鍵在最後四個字「增減時亦同」,意思是不只漲價要報,連降價也要報核定。為什麼降價也要管?因為運價背後是公用事業的公平與秩序,過低的削價可能擾亂市場、過高則剝削乘客,國家要把這條線握在手上。所以你如果是民營鐵路業者,票價不是你的商業自由;你如果是乘客,看到票價變動,背後其實有一道政府核定的程序。讀懂這條,你看到的就不只是票價數字,而是票價數字怎麼被決定的權力結構。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 35 條為運價管制規範,明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須經交通部核定,且運價之調漲與調降均須報請核定,藉以兼顧公用運輸的公平與市場秩序,限制業者單方定價自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營鐵路降價也要報交通部?這不是對乘客有利嗎?

對乘客當下有利,但這條的「增減時亦同」把降價也納管。國家管的不只是漲太多,還有削價競爭擾亂運輸秩序、或事後再以各種名目補回來的風險。所以業者就算要做降價促銷,也得走核定程序,不能說降就降,這是公用事業運價管制跟一般零售打折最大的不同。

Q2票價之外另收的服務費,也算運價要核定嗎?

與搭乘直接相關、實質構成乘客運輸對價的收費,原則上應納入運價核定的範圍,業者不能用改名目的方式規避。判斷重點不是名稱叫不叫「票價」,而是這筆錢是不是搭車的必要對價;如果懷疑被巧立名目超收,直接問業者這項收費有沒有報交通部核定最有效。

Q3鐵路法 35 條是什麼?

規範地方營及民營鐵路運價須由交通部核定,且漲降皆須報核,是公用事業運價管制的核心條文。

Q4民營鐵路運價誰決定?

由交通部核定,業者不能單方面定價,這是公用事業受國家費率監督的常態。

Q5「增減時亦同」是什麼意思?

指運價的調漲與調降都要報請核定,把降價也納入管制,防止削價擾序與事後補回。

Q6為什麼鐵路不能自由定價?

鐵路具獨佔性與民生必要性,屬公用事業,定價權被國家收走以兼顧公平與市場秩序。

Q7民營鐵路要調整票價怎麼做?

業者擬定運價後報請交通部核定,核定通過才能對外實施,降價同樣須報核。

Q8懷疑被鐵路超收車費怎麼辦?

保留票證、收據與票價公告,向業者或交通部查詢該運價是否核定,不符可申訴超收求退差額。

Q9鐵路超收的差額怎麼追回?

依核定價格與實收價格的差額主張返還,乘客返還請求適用一般民事消滅時效。

Q10怎麼查運價有沒有經過核定?

向交通部或業者查詢該票價的核定文件與核定金額,比對實際收費是否一致。

Q11鐵路法 35 條 vs 國營鐵路運價差在哪?

本條規範地方營與民營鐵路須交通部核定,國營鐵路運價另循其專屬規定,不適用本條。

Q12運價核定 vs 一般商品自由定價差在哪?

一般商品定價是商業自由,公用事業運價受國家事前核定,漲降都要報,這是最大差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ulenote
調漲票價須報交通部核定後始得實施未核定即漲價屬違規收費
調降票價同須報核定(增減時亦同)削價促銷亦不得業者單方為之
票價外附加費構成運輸對價者原則上納入核定不得以改名目規避核定

rule

調漲票價
須報交通部核定後始得實施
調降票價
同須報核定(增減時亦同)
票價外附加費
構成運輸對價者原則上納入核定

note

調漲票價
未核定即漲價屬違規收費
調降票價
削價促銷亦不得業者單方為之
票價外附加費
不得以改名目規避核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鉄道事業法 第16条(旅客運賃・料金の認可)
韓國철도사업법 제9조(여객 운임·요금)
中國价格法 第18条(重要公用事业政府定价)
美國49 U.S.C. § 10701(Surface Transportation Board 鐵路運價監管)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461220 制定)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如加入外資,須經交通部轉呈行政院核准。

(0670714 全文修正)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 核定名詞
(0461220 制定)

民營鐵路之經營,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如加入外資,須經交通部轉呈行政院核准。

(0670714 全文修正)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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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鐵路法第 35 條規定:「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鐵路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鐵路法第 3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