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 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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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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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鐵路法第 63 條規定鐵路旅客運送須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使事故賠償財源在事故前先備妥,配合第 62 條的賠償責任落實。
Q · 搭火車出事,鐵路公司真的賠得出來嗎?
賠得出。鐵路客運強制投保責任保險,保額由交通部指定
依鐵路法第 63 條,鐵路旅客之運送必須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這代表事故賠償的財源在事故發生前就已備妥:即使鐵路機構財務困難,責任保險的理賠也不受影響。它與第 62 條搭配——第 62 條規定鐵路機構對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負損害賠償責任,第 63 條則用強制保險確保這份責任有錢可賠。
白話解讀
你買一張火車票,票價裡其實藏著一筆你從沒注意過的保障。鐵路公司載你這件事,法律強制它必須先去保「責任保險」(事故時用來賠你的保險),而且保額不是公司自己說了算,是交通部直接指定。這代表什麼?萬一火車出事,你或家人要請求賠償時,背後不是只有一間可能賠不出錢的公司,而是有一張保單在撐。很多人以為事故賠償要看鐵路公司「願不願意賠」「賠不賠得起」,但這條讓賠償的財源在事故發生前就先準備好了。它跟第62條是一組的:62條規定鐵路公司要負損害賠償責任,63條確保它真的有錢能賠。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 63 條為旅客運送強制責任保險規範,要求鐵路機構於辦理旅客運送時,依交通部指定之金額投保責任保險,使第 62 條的鐵路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在事故發生前即取得穩定財源,保額下限由公權力鎖定而非業者自訂。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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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火車出事,鐵路公司賠的錢跟保險賠的錢是兩筆嗎?
本質上是同一筆責任的不同財源。鐵路公司依第62條對你負損害賠償責任,第63條強制它投保責任保險,所以最終賠你的錢很可能是從保險出的。你求償的對象是鐵路公司而不是直接告保險公司,但你可以要求公司說明投保情形,確保它沒有用「沒錢賠」當藉口拖你。
Q2誤點、行李弄丟也能用這條保險賠嗎?
責任保險主要擔保人身傷亡和財物毀損喪失。單純誤點造成的損失屬於遲到責任,要回到民法第654條主張,跟這條保險的範圍不一定重疊。行李或隨身財物在事故中毀損可以納入,但要當場拍照、列清單,事後才補報的東西很難被認列。
Q3保額是多少?會不會根本賠不夠?
保額由交通部指定、會隨政策調整,不是鐵路公司自訂,所以有一個被公權力托住的下限。但理賠是在你實際損害範圍內、且在保額上限內給付。如果你的實際損害超過保險理賠上限,超出的部分仍可依第62條向鐵路公司本身求償,不要以為拿到保險理賠就到頂了。
Q4鐵路法第 63 條是什麼?
規定鐵路旅客運送須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是事故賠償的財源保障條款,與第62條的賠償責任配套運作。
Q5什麼是鐵路旅客責任保險?
為鐵路機構對旅客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提供保險給付的強制保險,擔保人身傷亡與財物毀損喪失。
Q6交通部指定金額是什麼意思?
保額下限由交通部公權力指定、會隨政策調整,不是鐵路公司或保險公司自訂,業者不能任意縮水。
Q7第 63 條跟第 62 條差在哪?
第62條規定鐵路機構負損害賠償責任(誰要賠),第63條確保它有錢可賠(財源從哪來),兩者是一組。
Q8火車事故後怎麼求償?
保全車票就醫紀錄現場照片 → 書面向鐵路機構請求賠償 → 要求說明第63條投保範圍 → 談不攏聲請調解或起訴。
Q9鐵路事故賠償金額怎麼算?
人身傷亡與財物毀損喪失依第62條主張,得併同精神慰撫金(民法195),在保額上限內由責任保險給付。
Q10怎麼查鐵路公司的投保金額?
可向交通部或鐵路主管機關查詢交通部指定的投保金額,藉此抓住賠償上限避免被低額打發。
Q11求償要在多久內提出?
依民法第197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自事故發生起最長10年;保險理賠另有通知時效應儘早通報。
Q12鐵路法63條責任保險 vs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在哪?
鐵路保額由交通部指定、含財物毀損;強制汽車險為法定額且不含財損。適用對象與擔保範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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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鐵路法第63條責任保險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
| 適用對象 | 鐵路旅客運送 | 汽機車駕駛人/所有人 |
| 保額決定權 | 交通部指定 | 法令定額(金管會/交通部) |
| 擔保範圍 | 人身傷亡、財物毀損喪失 | 體傷、失能、死亡(不含財損) |
| 超額求償 | 超出部分依第62條向鐵路機構求償 | 超出部分另依民法侵權求償 |
鐵路法第63條責任保險
- 適用對象
- 鐵路旅客運送
- 保額決定權
- 交通部指定
- 擔保範圍
- 人身傷亡、財物毀損喪失
- 超額求償
- 超出部分依第62條向鐵路機構求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適用對象
- 汽機車駕駛人/所有人
- 保額決定權
- 法令定額(金管會/交通部)
- 擔保範圍
- 體傷、失能、死亡(不含財損)
- 超額求償
- 超出部分另依民法侵權求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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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0461220 制定)
鐵路客貨運送之安全及保險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0670714 全文修正)
鐵路旅客、物品之運送,由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核定。
(1030530 修正)
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立法理由查公路法、大眾捷運法等法律對大眾運輸業,均僅規定業者應投保旅客(乘客)責任保險,而無物品運送責任保險之規定,目前臺灣鐵路管理局亦未對運送物品投保責任保險,爰刪除物品投保責任保險之規定,日後物品運送保險費率即回歸市場機制,並可使鐵路機構積極主動降低其事故發生風險,始得以較低費率投保物品責任保險,降低其保險成本。又無論投保與否,皆不排除請求權人依民法請求補償、賠償之權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鐵路客貨運送之安全及保險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鐵路旅客、物品之運送,由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險;其保險條款及保險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核定。
查公路法、大眾捷運法等法律對大眾運輸業,均僅規定業者應投保旅客(乘客)責任保險,而無物品運送責任保險之規定,目前臺灣鐵路管理局亦未對運送物品投保責任保險,爰刪除物品投保責任保險之規定,日後物品運送保險費率即回歸市場機制,並可使鐵路機構積極主動降低其事故發生風險,始得以較低費率投保物品責任保險,降低其保險成本。又無論投保與否,皆不排除請求權人依民法請求補償、賠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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