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 第 7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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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2.前項情形,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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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鐵路法第70條規定,違反平交道通行規定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若影響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依後果加重,最高可罰至五十萬元。
Q · 闖平交道會被罰多少錢?
違規即罰一萬起跳,後果越重罰越高
依鐵路法第70條,違反平交道通行規定當下就成立行政罰鍰,基本級距為新臺幣一萬至五萬元,不必等到出事。若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提高為五萬至十萬元,致重傷為十萬至三十萬元,致人死亡為十萬至五十萬元。此為行政罰鍰,與刑事責任及對台鐵的民事賠償是三條分開的帳。
白話解讀
平交道前那幾秒鐘的判斷,法律幫你標好了價碼。很多駕駛人以為闖平交道頂多跟闖紅燈一樣罰個幾千塊,鐵路法第70條給的數字會讓你重新坐直:基本盤就是一萬到五萬。但真正的陷阱在第二項,它把「後果」直接綁進罰鍰級距:只要你的違規影響到鐵路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跳到五萬起跳;撞出重傷,十萬到三十萬;撞死人,十萬到五十萬。注意,這還只是行政罰鍰,跟刑事責任、跟對台鐵車輛和乘客的民事賠償是三條完全分開的帳。你不是付一次錢就了事,你是同時站在三個追償窗口前面。而且不只開車的人,行人、牽牲畜的人,違反同一套平交道規則照樣適用。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70條為平交道違規的行政處罰規範,對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57條第2項至第4項平交道通行規定者課以罰鍰,並依是否影響行車安全、是否致重傷或死亡,將罰鍰由一萬元分四級加重至最高五十萬元,採「行為即罰、後果分級」雙層設計。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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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平交道被開罰,跟一般交通罰單是同一張嗎?會不會被罰兩次?
可能是兩張。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本身就有處罰,而鐵路法第70條是針對違反鐵路平交道通行規定的另一套行政罰鍰,兩者規範目的不同,實務上可能併罰。拿到罰單先確認開單依據是哪一部法、哪一條,不同法源的救濟管道和期限不一樣,搞錯窗口會錯過翻盤時機。
Q2我只是沒注意柵欄在放下,車子卡在中間,這樣也算情節重大嗎?
關鍵在「有沒有影響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這個認定。單純違規進入是第一項的一萬到五萬;但若害列車必須緊急煞車、誤點或險些撞擊,機關可能認定第二項的五萬到十萬。行車紀錄器若能證明柵欄當下尚未完全放下、或你立即設法淨空,是把級距往下拉的有力證據,比事後口頭辯解有用得多。
Q3牲畜占有人也會被罰是什麼意思?我的狗掙脫跑上鐵軌也算嗎?
條文明列「牲畜占有人」,傳統指牛、羊等家畜的飼養或管領人,因為失控的牲畜衝上軌道會釀成重大事故。寵物犬是否完全等同「牲畜」實務上有不同見解,但管領動物導致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仍可能被援引處罰或另負民事賠償。在鐵路沿線或平交道附近遛動物,務必牽繩管束。
Q4闖平交道罰多少?
基本級距一萬到五萬元;影響行車安全情節重大五萬到十萬;致重傷十萬到三十萬;致人死亡最高五十萬元。
Q5鐵路法第70條是什麼?
規範平交道違規的行政處罰,採行為即罰、後果分四級加重的設計,對行人、汽車駕駛人與牲畜占有人都適用。
Q6什麼叫情節重大?
違規行為影響鐵路行車安全達顯著程度,例如害列車緊急煞車、誤點或險些撞擊,是罰鍰加重的裁量判準。
Q7牲畜占有人也會被罰是什麼意思?
指牛、羊等牲畜的飼養或管領人,牲畜失控衝上軌道釀成事故時,管領人就在處罰射程內。
Q8收到平交道違規裁處書怎麼救濟?
保全號誌與行車紀錄器證據 → 確認開單法源 → 核對級距認定 → 於30日內提陳述意見或訴願。
Q9平交道事故的賠償怎麼算?
行政罰鍰繳國庫不進被害人口袋;被害人另循民事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
Q10怎麼證明柵欄當時還沒放下?
行車紀錄器、平交道監視器、號誌動作紀錄與目擊者,能證明柵欄狀態直接決定落在哪一級。
Q11平交道違規申訴要花多少錢?
提訴願本身不收費;若委任律師處理行政救濟,費用視個案複雜度而定。
Q12鐵路法70條 v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4條哪個適用?
兩者規範目的不同,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可能被兩部法各罰一次,不是二選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情節 | 罰鍰級距 | 適用情境 |
|---|---|---|
| 單純違反平交道通行規定 | 1萬–5萬元 | 柵欄放下硬闖、平交道未淨空進入,未影響行車安全 |
| 影響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 | 5萬–10萬元 | 害列車緊急煞車、誤點或險些撞擊 |
| 致重傷 | 10萬–30萬元 | 事故造成人員重傷 |
| 致人死亡 | 10萬–50萬元 | 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
罰鍰級距
- 單純違反平交道通行規定
- 1萬–5萬元
- 影響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
- 5萬–10萬元
- 致重傷
- 10萬–30萬元
- 致人死亡
- 10萬–50萬元
適用情境
- 單純違反平交道通行規定
- 柵欄放下硬闖、平交道未淨空進入,未影響行車安全
- 影響行車安全且情節重大
- 害列車緊急煞車、誤點或險些撞擊
- 致重傷
- 事故造成人員重傷
- 致人死亡
- 事故造成人員死亡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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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0670714 全文修正)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1030530 修正)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修正本條用語,並修正罰鍰金額單位為「新臺幣」,以資明確。 二、鑑於罰鍰金額應符合社會實際狀況,爰參酌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所定罰鍰額度,修正原條文。
(1051021 修正)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一、行人任意橫跨鐵軌或是擅闖平交道事件頻傳,一旦發生與火車碰撞事故,動輒人命傷亡,更會導致後續班次延誤及成千上萬旅客行程耽誤等社會成本的浪費。 二、為求有效遏阻行人任意闖越平交道的歪風,是以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將原有罰鍰提升至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1110527 修正)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照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 占有人名詞
- 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條文
- 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條文
- 罰鍰名詞
- 重傷名詞
- 鐵路法 第 57 條條文
- 鐵路法 第 64 條條文
旅客、託運人、受貨人及行人、車輛等,違反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依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修正本條用語,並修正罰鍰金額單位為「新臺幣」,以資明確。 二、鑑於罰鍰金額應符合社會實際狀況,爰參酌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所定罰鍰額度,修正原條文。
一、行人任意橫跨鐵軌或是擅闖平交道事件頻傳,一旦發生與火車碰撞事故,動輒人命傷亡,更會導致後續班次延誤及成千上萬旅客行程耽誤等社會成本的浪費。 二、為求有效遏阻行人任意闖越平交道的歪風,是以比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將原有罰鍰提升至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照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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