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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鐵路法 第 71 條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2. 2.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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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鐵路法第71條列舉十一種車站車廂違規行為,如攀跳車、拒絕查票、佔臥座椅,處一千五百至七千五百元罰鍰,多數以不聽勸阻為要件。

Q · 在火車上被站務員勸阻還不聽,會被罰多少?

依鐵路法第71條,車站與列車內有攀跳車、妨礙車門、拒絕查票、佔用通道、躺臥座椅、未依規定攜帶動物、站區設攤募捐等十一種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其中多數款項以「不聽勸阻」或「不聽勸離」為要件,當場配合勸導違規通常就不成立;情節嚴重者,站車人員並得依第二項強制違規者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且未乘車區間的運費不予退還,等於罰鍰加票錢兩頭損失。

白話解讀

車廂和月台上那些「禁止」標語,你大概從來沒當一回事,覺得頂多被站務員唸兩句。但這條把十一種行為一條一條列出來,每一種不聽勸阻都是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到七千五百元的罰鍰。從列車行駛中攀附跳車、擋住車門、躺在月台座椅睡覺、未依規定帶寵物,到在站區擺攤發傳單,全部有價碼。更關鍵的是第六款「拒絕查票」和第二項:站車人員不只能罰你,還能直接把你強制請出站、車或鐵路區域,而且你已經坐過的區間,運費一毛不退。你以為只是小事,其實你站在一條畫得很清楚的紅線旁邊。

法律定性

鐵路法第71條是鐵路秩序與安全的行政罰規定,列舉十一款車站與列車內的禁止行為,違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其中多數款項以「不聽勸阻」或「不聽勸離」為成立要件,並授權站車人員視情節強制違規者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未乘車區間運費不予退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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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在火車上被開罰單,可以拒繳或申訴嗎?

這是行政罰,不是私人罰款,所以你有完整救濟管道:可先向裁處機關陳述意見,不服可在期限內提訴願、行政訴訟。但本條多數款項要件是「不聽勸阻」,最有效的不是事後申訴,而是當場就配合。站務員的第一次勸導,就是違規成立與否的分水嶺。

Q2帶寵物坐火車到底怎樣才不會被罰?

第八款的關鍵是「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重點不是能不能帶,而是有沒有照規定帶(例如裝於符合規定的寵物箱籠、購買相關票證)。導盲犬等依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搭車前先查當班鐵路機構最新攜帶動物規定,被勸阻時立刻調整,就不會落入「不聽勸阻」的處罰要件。

Q3拒絕查票真的會被趕下車嗎?票錢退嗎?

會。第二項明訂站車人員得視情節強制違規者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且「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拒絕查票的代價是罰鍰加上被中途請下車、剩餘票錢不退,三重損失。配合查票即使真的漏買票,通常只是補票或補票加手續費,遠比硬抗便宜。

Q4鐵路法第71條罰多少錢?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依違規款項與情節裁處。

Q5鐵路法第71條規定哪些行為不能做?

共十一款:攀跳車、妨礙車門、危險滯留、不按處所上下車、站區募捐銷售、拒絕查票、隨地吐痰張貼、違規帶動物、設攤搭棚、佔用通道、躺臥座椅。

Q6什麼叫「不聽勸阻」?

指違規行為經站車人員勸導後仍未停止,多數款項要先有勸阻、再不聽,才成立處罰。

Q7拒絕查票跟逃票一樣嗎?

不一樣。拒絕查票是第六款獨立違規,跟有沒有買票無關,且不需不聽勸阻就成立。

Q8怎麼帶寵物搭火車才不會被罰?

依鐵路機構規定裝箱籠、購買相關票證,被勸阻時立刻調整;導盲犬等依法令者不在此限。

Q9被開鐵路法71條罰單怎麼救濟?

保留票證與現場事證 → 向裁處機關陳述意見 → 不服提訴願 → 再不服提行政訴訟。

Q10怎樣可以完全避免被罰?

多數款項要件是不聽勸阻,站務員第一次勸導時當場配合,違規通常就不成立。

Q11拒絕查票被趕下車,怎麼減少損失?

配合查票,漏票通常只是補票或加手續費,遠比罰鍰加被請下車、票錢不退便宜。

Q12鐵路法71條 vs 第68條之1差在哪?

71條是一般秩序行為(1500-7500元),68之1是危害行車安全的重大行為(1萬至100萬元),罰度與危險性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鉄道営業法 罰則規定(旅客の禁止行為に関する規律。具体的条番号は要確認)
🇰🇷 韓國철도안전법 위반행위 및 과태료 규정(구체 조항 확인 필요)
🇨🇳 中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法 关于旅客禁止行为的处罚规定(具体条文待核)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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