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鐵路機構應評估路線可能發生之潛在危險,設置當之危險偵測設施、或採取適當之檢測與防護措施,相關評估文件及檢測紀錄應妥為保存,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
  2. 鐵路機構應就前項規定事項訂定具體規範,報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後實施。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6-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