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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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及第四條之醫藥費用,除因急救外,以就醫之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之保險醫療院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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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8 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的規定,醫藥費用除因急救外,限於就醫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的保險醫療院所。例如,若因行車事故受傷須就醫,醫藥費用的支付範圍僅限於公立醫院或政府特約的保險醫療院所。 參考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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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