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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准,不得調整。
  2. 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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