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2 條
- 1.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 2.前項準則,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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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42 條規定,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須由公會與工會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
Q · 客運貨運業者可以自己決定要漲多少運價嗎?
依公路法第 42 條,汽車運輸業的客貨運價,要由同業公會及相關工會依交通部訂定的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再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也就是說運價是受管制的核定價,不是業者單方面說了算,這也是票價往往好幾年才動一次的原因。
白話解讀
你有沒有發現客運票價好幾年才動一次,不像菜市場價格天天變?這條就是原因。汽車運輸業的客貨運價,不是業者自己想收多少就收多少,而是要由「同業公會」加上「相關工會」,依交通部訂的運價準則一起擬訂,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沒核准之前,一毛都不能調。這裡藏著兩個一般人不會注意的設計:第一,連勞方的工會都被拉進擬訂程序,因為運價牽動司機薪資與勞動條件;第二,這種「同業一起訂價」在一般行業會踩到公平交易法的聯合行為禁區,但公路法用法律明文授權加上政府核定,把它變成合法的例外。所以你看到的票價,是公會、工會、政府三方角力後拍板的數字,不是單一業者的決定。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42 條為汽車運輸業運價管制的核心規範:客貨運運價須由同業公會及相關工會依交通部訂定之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運價準則則授權交通部訂定。本條使運價成為受核定的管制價格,並將勞方工會納入運價擬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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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客運漲價是不是公司想漲就漲?▾
不是。公路法第42條規定客貨運價要由同業公會和相關工會依交通部的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再報主管機關核定,沒核准前不能調整。所以漲價是一道有程序的事,不是業者單方說了算。你看到的漲價公告,前面其實已經跑完一整套核定流程,這也是為什麼成本漲了票價卻常常慢半拍。
Q2貨運公司報的價比公告的高,我可以拒付或要回來嗎?▾
運價非經核定不得調整,若業者收取的價格超過核定運價,超收部分你有依據主張返還。先取得核定運價作為對照,再保留收費憑證。很多人以為談好的價碼就算數,其實在受管制的運價上,契約自由是被這條限縮的,核定價才是上限。
Q3為什麼訂運價還要找工會一起?▾
因為運價直接牽動司機的薪資與勞動條件,所以公路法把相關工會列為運價的共同擬訂方,讓勞方在價格形成階段就有發言權。這是勞方一個常被忽略的法定槓桿,與其等運價定了再爭薪資,不如在擬訂程序這關就介入,效果更直接。
Q4公路法第 42 條是什麼?▾
規範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的核定制度,運價須由公會與工會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才能調整,是運價管制的總開關。
Q5運價核定是什麼意思?▾
客貨運價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實施與調整,非經核准不得自行調漲,與市場自由定價不同。
Q6運價準則是誰訂的?▾
依第 42 條第二項,運價準則由交通部訂定,作為運價擬訂的計算基準與項目依據。
Q7什麼叫聯合行為的合法例外?▾
同業共同訂價原則禁止,但本條有法律明文授權加政府核定當韁繩,使其成為合法例外。
Q8客運業者要怎麼調整運價?▾
先由同業公會與相關工會依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核准後依第43條公告才能實施。
Q9發現業者超收運價怎麼辦?▾
保留收費憑證、向主管機關查核定價、確認超收後檢舉,超額部分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
Q10勞方工會怎麼影響運價?▾
工會是運價的法定共同擬訂方,可在擬訂程序階段介入,從源頭爭取連動司機薪資的運價水準。
Q11怎麼確認自己付的是不是核定價?▾
向公路主管機關查詢該路線最近一次核定運價,與實收金額及收費公告比對。
Q12運價核定 vs 一般行業自由定價差在哪?▾
核定制下價格由公會工會擬訂、政府核准,非經核准不得調整;一般行業由業者自行定價、隨市場即時調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gulated_fare | free_pricing |
|---|---|---|
| 誰決定價格 | 公會+工會共同擬訂、主管機關核定 | 業者自行定價 |
| 調整程序 | 非經核准不得調整,須報核定 | 隨市場即時調整 |
| 聯合定價合法性 | 法律授權+政府核定之例外 | 同業共同訂價恐違反公平交易法 |
| 勞方參與 | 工會為法定共同擬訂方 | 勞方無價格形成發言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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