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 1.省道與國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國道路線系統;市道、縣道與省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省道路線系統;區道與市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市道路線系統;鄉道與縣道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
- 2.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5 條規定不同等級公路共線時,共用路段劃歸較高等級系統,國道吸收省道、省道吸收市縣道,決定養護與國賠責任機關。
Q · 一段路同時是國道又是省道,出事要找哪個機關?
找國道系統的管理機關,較高等級吸收較低等級
依公路法第 5 條,省道與國道共用同一路線時,共用部分劃歸國道路線系統,責任跟著劃歸的系統走,不是兩個機關各管一半。劃歸到哪一級,那一級的管理機關就是該段路面養護與國家賠償的負責對象。判斷順序固定:國道 > 省道 > 市道 > 縣道 > 鄉道、區道,市區道路與公路重疊則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深度解讀
同一段柏油路,可能同時是國道也是省道。當兩個身分重疊,誰說了算?公路法第5條給出一條清楚的規則:等級高的吃掉等級低的。國道和省道共用一段路,共用部分劃歸國道;省道和市道、縣道共用,劃歸省道;市道和區道共用劃歸市道,縣道和鄉道共用劃歸縣道。一句話:重疊路段歸給較高等級的系統。這聽起來像官僚的內部分工,但它其實在回答一個對你很實際的問題,當你在這種共線路段出事,到底哪一個機關要負責養護、哪一個機關是你的國賠對象。劃歸誰,誰就是那個要為這段路負責的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