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4 條
- 1.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 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三、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2.市區道路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其制定程序,由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分別會商擬訂,並準用前項之規定核定公告。
- 3.市道、縣道路線系統於依前二項規定核定公告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統一編號。
- 4.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之廢止,依第一項及第二項制定之程序。
- 5.第一項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公路主管機關應依第二條定義,並按其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其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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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4 條規定,全國公路路線系統須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國道省道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其餘等級報中央核定公告,廢止採同一程序。
Q · 聽說附近要開一條新路,怎麼確認是不是真的?
依公路法第 4 條,公路路線系統的制定要經「擬訂—核定—公告」三道關卡:國道、省道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市道、區道、縣道、鄉道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沒走完公告程序之前,都還停留在規劃階段,對外不生效力;廢止一條既成公路也要走同一套程序。
白話解讀
一條路怎麼從一塊地變成官方認證的「公路」?背後有一套你看不到的核定流程,而這個流程跟你家的土地價值可能直接相關。公路法第4條規定,國道、省道由中央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市道、區道、縣道、鄉道由地方擬訂報中央核定公告。重點在「核定公告」四個字:路線系統不是哪個官員說了算,是要經過法定程序、正式公告才生效。同樣地,要廢止一條公路,也得走同一套程序,不能默默拿掉。對你而言,當一條公路被劃定或廢止,它的用地範圍、徵收與否、周邊地價都會跟著動。看得懂這套程序,你就知道一條路的命運到了哪一步,而不是等里長口頭轉述才知道。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4 條為公路路線系統的制定程序性規範,要求全國公路路線系統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並按公路等級(國道、省道由行政院核定;市道、區道、縣道、鄉道由中央核定)分別經擬訂、核定、公告後生效;市區道路經程序劃歸者視同公路,路線系統的廢止亦準用同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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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 4 條是什麼?▾
規範公路路線系統的制定程序,要求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並按公路等級分別經擬訂、核定、公告後生效。
Q2公路路線系統由誰核定?▾
國道、省道報行政院核定公告;市道、區道、縣道、鄉道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Q3怎麼確認一條公路是不是正式劃定了?▾
看有沒有核定公告,沒公告之前都還在規劃階段,對外不生效力。
Q4公路可以隨便廢止嗎?▾
不行,公路路線系統或既成公路的廢止要依第一項、第二項的同一套擬訂、核定、公告程序辦理。
Q5市區道路算公路嗎?▾
市區道路依程序劃歸公路路線系統者視同公路,但要先經會商擬訂並核定公告。
Q6公路核定公告對我的土地有什麼影響?▾
路線系統一旦核定,用地範圍內土地進入公路管理範疇,可能牽動徵收與周邊地價。
Q7公路有哪些等級?▾
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分由行政院或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Q8公路分類基準誰來定?▾
公路主管機關依第 2 條定義並按功能及設計標準擬訂,分類基準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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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等級 | 擬訂機關 | 核定機關 | 生效要件 |
|---|---|---|---|
| 國道、省道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 行政院 | 核定公告 |
| 市道、區道 | 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 核定公告 |
| 縣道、鄉道 | 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 核定公告 |
| 劃歸之市區道路 | 中央/直轄市/縣(市)會商擬訂 | 準用前項規定 | 核定公告後視同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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