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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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三、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四、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五、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六、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七、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八、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九、車輛:指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十、汽車: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十一、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十二、慢車: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人力或獸力行駛之車輛。 十三、公路經營業: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十五、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指以計程車經營客運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十六、車輛拖救業:指以拖救車經營車輛拖救服務或車輛移置服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2 條將公路分為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七類,分類決定各級政府的養護與國賠責任。
Q · 路上有坑洞害我摔車,要找哪個政府賠?
先確認路段等級,分類決定賠償義務機關
依公路法第 2 條的分類先確認路段等級,再對應管理機關:國道找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省道找交通部公路局,市道、區道找直轄市政府,縣道、鄉道找縣(市)政府。管理機關就是國家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寄錯機關會以「非賠償義務機關」退件,而時效仍在進行。
深度解讀
你天天開車經過的那條路,到底是誰在管?答案就藏在這條看似枯燥的定義裡。公路法第2條把路分成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七種,再把車分成汽車、電車、慢車。這不是給法律人背的考題,這是一張「責任歸屬地圖」:一條路被歸成哪一級,決定了哪一級政府要負責養護它、出事時你該找誰賠。國道找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縣道找縣政府。同一個坑洞,在不同等級的路上,你寄國賠申請書的對象完全不同。寄錯機關,會被以「非賠償義務機關」退件,而那段時間你的時效還在走。把這張地圖記在腦裡,你就比多數人更知道出事時第一步該往哪走。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3 則
立法沿革 6 版
- 原住民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非名詞
- 業名詞
- 報酬名詞
本條有 6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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