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路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