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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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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3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分三層:中央為交通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

Q · 公路的事到底要找中央還是地方?

看公路等級:國道省道找交通部,市道縣道找地方政府

依公路法第 3 條,公路主管機關分三層:中央為交通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判斷該找誰,要先確認出事路段的等級——國道、省道屬中央,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屬地方。找對機關,陳情、申請、國家賠償、訴願才會被受理;找錯層級,輕則被轉介拖時間,重則訴願以管轄錯誤被駁回。

白話解讀

出事想告政府,第一個要搞清楚的不是怎麼告,是告誰。公路法第3條把主管機關切成三層:中央是交通部,直轄市是直轄市政府,縣市是縣市政府。這短短一句話,是你跟公路體系打交道時的「收件人地址簿」。你要陳情路況、申請路權、提國家賠償、或對公路機關的處分提訴願,找對機關,事情才會動;找錯機關,輕則被轉來轉去拖時間,重則訴願被以管轄錯誤駁回,等你搞懂時救濟期限已經過了。知道哪一級的事歸哪一級政府管,看起來是常識,卻是很多人跌倒的第一步。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3 條為主管機關層級劃分規定,將公路主管機關區分為三級:中央為交通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此一劃分構成公路行政權責歸屬、國家賠償義務機關認定與訴願管轄判斷的共同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路的事到底是找中央還是找地方?

看公路等級。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管,市道、縣道、區道、鄉道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管。公路法第 3 條把這三層講清楚了。判斷不出來時,先查路的編號定等級,再對照本條找層級,比直接打去交通部問快。

Q2我要對公路機關的決定提訴願,要遞到哪裡?

看做這個決定的機關屬於哪一層。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做的處分,向該地方政府提訴願;中央機關做的,向其上級中央機關提。主管機關層級決定訴願管轄。遞錯機關不會自動幫你轉到對的地方並保留期限,最保險是先確認管轄再遞。

Q3公路主管機關和國家賠償有什麼關係?

管理該路段的主管機關通常就是國家賠償法上的賠償義務機關。本條的層級劃分,正是判斷該向哪一級政府請求國賠的起點,找錯層級,請求書會送錯門。

Q4公路主管機關是誰?

依公路法第 3 條,中央為交通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依公路等級分屬不同層級。

Q5公路法第 3 條規定什麼?

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的三層級劃分,是公路行政權責、國賠義務機關與訴願管轄的共同判斷基礎。

Q6什麼叫公路主管機關?

依公路等級劃分、負責該等級公路行政權責的機關,分中央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兩大類。

Q7中央和地方公路主管權責怎麼分?

國道、省道屬中央交通部;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屬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Q8縣道坑洞要找誰陳情?

縣道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向該縣市政府公路或工務單位陳情,找對窗口案子才不會石沉大海。

Q9公路訴願要遞到哪裡?

看作成處分的機關層級,地方機關處分向該地方政府提,中央機關處分向其上級提,先確認管轄再遞件。

Q10馬路害我摔車國賠找哪個機關?

先依路段等級對照本條找主管層級,管理該路段的機關通常即賠償義務機關,向其提國家賠償書面請求。

Q11怎麼確認一條路歸哪一級政府管?

先查路的編號與等級(公路法第 2 條),再對照第 3 條找對應層級,比直接打去交通部問快。

Q12國道 vs 縣道主管機關差在哪?

國道屬中央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縣道屬縣市政府,層級不同連訴願與國賠的對象都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主管層級對應機關管轄公路等級救濟管轄
中央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國道、省道向中央上級機關提訴願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轄內市道等地方公路向該直轄市政府提訴願
縣(市)縣(市)政府縣道、區道、鄉道向該縣(市)政府提訴願

對應機關

中央
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
直轄市
直轄市政府
縣(市)
縣(市)政府

管轄公路等級

中央
國道、省道
直轄市
直轄市轄內市道等地方公路
縣(市)
縣道、區道、鄉道

救濟管轄

中央
向中央上級機關提訴願
直轄市
向該直轄市政府提訴願
縣(市)
向該縣(市)政府提訴願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道路法第 12 条~第 17 条(道路管理者:国道は国土交通大臣、都道府県道・市町村道は各自治体)
韓國도로법 제23조(도로관리청의 구분)
中國公路法第 8 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公路)
德國Bundesfernstraßengesetz (FStrG) §§ 5, 22(Träger der Straßenbaulast: Bund / Länder)
法國Code de la voirie routière, art. L.121-1 et s.(répartition État / département / commune)
美國Title 23 U.S.C. § 101 et seq.(Federal-aid highways: FHWA / State DO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0

立法沿革 4

(0480616 制定)

全國公路分國道、省道、縣道、及鄉道,其劃分原則如左:   一、國道:以首都為中心,或跨越兩省以上,並聯絡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路線。   二、省道:以省會為中心,聯絡重要縣市及省際交通之路線。   三、縣道: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間之路線。   四、鄉道:聯絡鄉鎮及鄉鎮與村莊間之路線。

(0600122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專用公路,指各公私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之道路。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省(市)為主管廳、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0910118 修正)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省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另將條文中「市政府」修正為「直轄市政府」。

  • 主管機關名詞
(0480616 制定)

全國公路分國道、省道、縣道、及鄉道,其劃分原則如左:   一、國道:以首都為中心,或跨越兩省以上,並聯絡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路線。   二、省道:以省會為中心,聯絡重要縣市及省際交通之路線。   三、縣道:聯絡縣市及縣市與重要鄉鎮間之路線。   四、鄉道:聯絡鄉鎮及鄉鎮與村莊間之路線。

(0600122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專用公路,指各公私事業機構所興建,專供所營事業本身運輸之道路。

(0730113 全文修正)

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省(市)為主管廳、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0910118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省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另將條文中「市政府」修正為「直轄市政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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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路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路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路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