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 條
- 1.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
- 2.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認有必要,得與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商定委託管理期限,將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 3.前項市道委託管理期限,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4.第二項委託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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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6 條依等級劃分公路管理機關:國道、省道歸中央,市道、區道歸直轄市,縣道、鄉道歸縣市,省道過直轄市路段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定之。
Q · 馬路有坑洞要申請國賠,到底該找哪個機關?
依公路法第 6 條,賠償義務機關取決於路段等級:國道、省道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市道、區道歸直轄市政府;縣道、鄉道歸縣(市)政府。最棘手的是省道經過直轄市的路段,依本條但書由中央與直轄市協商定之,可能共管。國家賠償的對象是「管理機關」,告錯層級會被程序駁回,且求償時效持續倒數。
白話解讀
你輾過一個大坑洞,輪胎爆了、底盤撞凹,第一個念頭是「這修車錢能不能找政府賠」。能。但問題不是「能不能」,是「找誰」。同一條公路,可能是交通部公路局在管,也可能是縣政府在管,省道經過直轄市的路段甚至是中央跟市府協商共管。這條法律就是那張「誰負責哪段路」的權責地圖。為什麼這對你是關鍵?因為國家賠償的對象是「管理機關」,告錯人,案子連審都不審就被駁回,而你寶貴的求償時效還在倒數。看懂這條,你出事時不會把第一槍打在空氣裡。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6 條為公路管理權的分級規範,依公路等級(國道、省道、市道、區道、縣道、鄉道)劃定各級公路主管機關,並就省道穿越直轄市路段設「協商定之」機制、就市道縣道設「委託中央管理」機制。此條文是判斷國家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歸屬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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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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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 6 條是什麼?▾
規定各級公路由哪一層級政府管理,是判斷道路國賠對象的依據。
Q2道路坑洞國賠要找誰?▾
看路段等級:國道省道找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市道區道找直轄市,縣道鄉道找縣市政府。
Q3省道經過市區算中央還是地方管?▾
依本條但書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市政府協商定之,可能共管。
Q4什麼是委託管理?▾
直轄市或縣市公路主管機關可與中央商定期限,把市道或縣道委託中央管理。
Q5市道委託管理期限多久?▾
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Q6告錯管理機關會怎樣?▾
國賠賠償義務機關搞錯,程序上會被駁回,且求償時效持續倒數。
Q7怎麼查一條路歸誰管?▾
可撥 1999 或交通部公路相關專線,問該路段法定養護管理機關。
Q8快速公路也適用協商規定嗎?▾
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不在協商範圍,仍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road_class | managing_authority | note |
|---|---|---|
| 國道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 | 全國幹線統一管理 |
| 省道 |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 經過直轄市、市路段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定之(快速公路除外) |
| 市道、區道 | 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 | 貼近市民生活路網 |
| 縣道、鄉道 | 縣(市)公路主管機關 | 得商定委託中央管理,市道委託以改制直轄市後三年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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