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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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6 條依等級劃分公路管理機關:國道、省道歸中央,市道、區道歸直轄市,縣道、鄉道歸縣市,省道過直轄市路段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定之。
Q · 馬路有坑洞要申請國賠,到底該找哪個機關?
看路的等級:國道省道找中央,縣道市道找地方
依公路法第 6 條,賠償義務機關取決於路段等級:國道、省道歸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市道、區道歸直轄市政府;縣道、鄉道歸縣(市)政府。最棘手的是省道經過直轄市的路段,依本條但書由中央與直轄市協商定之,可能共管。國家賠償的對象是「管理機關」,告錯層級會被程序駁回,且求償時效持續倒數。
深度解讀
你輾過一個大坑洞,輪胎爆了、底盤撞凹,第一個念頭是「這修車錢能不能找政府賠」。能。但問題不是「能不能」,是「找誰」。同一條公路,可能是交通部公路局在管,也可能是縣政府在管,省道經過直轄市的路段甚至是中央跟市府協商共管。這條法律就是那張「誰負責哪段路」的權責地圖。為什麼這對你是關鍵?因為國家賠償的對象是「管理機關」,告錯人,案子連審都不審就被駁回,而你寶貴的求償時效還在倒數。看懂這條,你出事時不會把第一槍打在空氣裡。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5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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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