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7 條(公路專用電信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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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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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7條授權公路事業為通信便利,依電信法(現電信管理法)規定設置公路專用電信,供道路調度與災害通報使用。
Q · 國道路肩的緊急電話是中華電信的嗎?
不是,是公路機關依公路法第7條自建的專用電信
依公路法第7條,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得依電信法(現由電信管理法承接)之規定設置公路專用電信。這套系統與一般公眾電信網實體分離,只服務道路調度、事故通報、號誌控制等公務用途,民眾無法以它撥打私人電話。它的價值在於公眾網癱瘓時仍能運作,是道路系統在斷網時的備援通信骨幹。
深度解讀
你開上國道,每隔一段距離路肩就有一支橘黃色的緊急電話,按下去直接通到高速公路控制中心。你以為那是電信公司牽的線?不是。它的法律根據就藏在這條:公路事業為了通信便利,可以「自己」設一套專用電信系統,不必依賴一般電信業者。換句話說,高速公路、省道養護單位手上握有一張很多人不知道的牌:一條獨立於公眾電信網之外的專屬通信管道。它存在的目的不是給你打電話,是讓道路調度、事故通報、號誌控制在天災斷訊時仍然活著。這條條文短短一句,背後是整套交通命脈在斷網時還能運作的底層設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電信法法規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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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