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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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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
第 8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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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
主管機關
依本法規定辦理汽車與電車之登記、檢驗或發照,與駕駛人、技工或檢驗員之登記、考驗或發照,及依本法規定
核
准發給之其他證照,得收取費用;其收費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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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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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公路修建與養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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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路運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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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安全管理 §58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獎勵與處罰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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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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