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0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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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路線貨運業經核定營業路線並行駛固定班次者,應訂定營業時間,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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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6條,汽車路線貨運業經核定營業路線並行駛固定班次者,應訂定營業時間,公告實施。這表示汽車路線貨運業必須訂定營業時間並公告實施。具體可以舉例,例如指定某條貨運路線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之間行駛固定班次,並公告給相關利益相關方。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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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