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物依其性質、價值、重量體積、用途及運輸情形等,須加成或減成收費者,由各類汽車貨運業公會參照汽車客、貨運運價準則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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