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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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業者依前條之規定檢驗貨物時,如發現夾帶違禁品,除請當地主管機關究辦外,其已收之運雜費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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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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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1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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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