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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市區汽車客運業,應配合市區人口之比例及大眾運輸需要之營業車輛、設備,由公路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准一家或二家以上共同經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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