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4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經核准經營之路線行經偏遠地區者,得檢具計畫書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
- 公路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應先徵詢當地相關貨運業同業公會意見後,經評估確能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地區之貨運服務需求者,始予許可。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