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44-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路汽車客運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經准經營之路線行經偏遠地區者,得檢具計畫書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
  2. 公路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定,應先徵詢當地相關貨運業同業公會意見後,經評估確能填補貨運業者經營意願低落地區之貨運服務需求者,始予許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