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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7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旅客交運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時,其超過部分以每五公斤為計算遞進單位,未滿五公斤者按五公斤計算,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2. 持減價客票之旅客,其行李免費重量及逾重行李收費按持用普通客票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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