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7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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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交運行李時,應連同客票將行李逐件點交站員過磅,其免費重量規定如左: 一、班車每人以十五公斤為限。 二、包車每輛按座位數目照前款規定重量計算,但免費及交運行李連同乘客總重不得超過包用車輛之核定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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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旅客交運行李時,應連同客票將行李逐件點交站員過磅,其免費重量規定如左: 一、班車每人以十五公斤為限。 二、包車每輛按座位數目照前款規定重量計算,但免費及交運行李連同乘客總重不得超過包用車輛之核定載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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