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行李運抵到達站後,旅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提取,逾期未提取者,得收保管費。
- 公路汽車客運業於旅客提取行李時,憑行李票交付之。
- 行李保管費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