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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 8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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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 8 條規定了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的相關規定,包括替補期限、展期規定等。根據資料顯示,八十五年九月十九日修正發布的規定是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汰舊換新,應於繳銷之日起一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逾期註銷替補,如未能在期限內替補,可申請展期,並以一年為限。根據此規定,可以舉一個範例為,如果一家計程車公司在繳銷牌照後無法在一年內替補新車,則可以向相關管理機構申請展期,並最多只能延長一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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